反腐倡廉成为“网红”背后:辟谣机制有待完善
2016-10-20 15:44 | 来源: | 作者:

  2015年,反腐倡廉舆情事件整体舆论倾向性占比最高的为“正面”。2015年,首曝反腐倡廉事件最多的是网站,其中官方网站最为突出。从2015年的反腐事件来看,“网络爆料——纪委介入”的网络反腐状态已经转变为“纪委公布——舆论热议”的模式。

  随着移动终端的普及,反腐倡廉事件的信息发布需更加及时,同时,辟谣机制也需更加完善

  □ 本报记者 赵丽

  继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白恩培一审获刑后,上周,“落马”高官审判季渐入高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原常务副主席申维辰、海南省原副省长谭力和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分获无期徒刑,山西“群虎”开启宣判节奏。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副书记、监事长姚中民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至此,据统计,2016年已有22名中管干部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反腐“打虎”实现了无禁区、“全覆盖”。

  与反腐败工作一路推进一致,社会舆情对反腐倡廉的关注度与日俱增。

  2015年,反腐倡廉舆情事件整体舆论倾向性占比最高的为“正面”;针对反腐倡廉舆情事件的政府回应效果,肯定的回应效果占比最高……

  上述关于反腐倡廉舆情的分析结论,来自由上海交通大学舆情研究实验室、社会调查中心、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2016舆情蓝皮书”——《中国社会舆情与危机管理报告(2016)》。

  市级反腐舆情事件居高

  10月14日,安徽省纪委发布消息称,阜阳市政府副市长梁栋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就在近段时间,一批部级、厅级官员纷纷“落马”或者接受审判:

  10月11日、13日、14日,曾长期任职山西的中国科协原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申维辰,海南省委原常委、副省长谭力以及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分别领刑。三人都被认定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样的反腐节奏与“2016舆情蓝皮书”的调查结果不谋而合。

  除了舆情行政级别信息为不详的14起舆情事件,通过对399起有效样本进行分析,“2016舆情蓝皮书”发现,2013年至2015年,市级反腐倡廉舆情事件一直占比居高,3年占比均超过4成。2015年反腐倡廉舆情事件的行政级别中,市级舆情数量和占比最高,数量为50起,占比为41.7%。2015年,省级反腐倡廉舆情占比14.2%,低于2014年的18.8%,略高于2013年的13.4%。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从两个方面分析了成因,“市一级的干部首先属于决策层的干部,同时也是政策执行和落实的关键单位,所以局级干部比较有实权,因此出现的腐败案件也就会相应增多”。

  “首先是因为数量多,全国的市县要比省、自治区在数量上多很多倍,因此市一级的反腐倡廉舆情事件和市的层级数量成正比。同时也反映了大家普遍比较关注发生在身边的反腐事件、有接近性的反腐事件。这个数量也与当地的网络反腐和官方平台的数量有关系。”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向记者分析说,从整个腐败格局来看,市级有承上启下的作用,对上一级的反腐倡廉是推动,对下一级也能形成监管,还应该推出相应的配套制度和处理机制,用制度来进行约束。

  针对市级反腐舆情事件居高的反腐舆情特点,庄德水的建议是,治理市级腐败和治理其他腐败一样,关键在于制约当地“一把手”的权力,“从一些反腐事件来看,几乎都是‘一把手’落马。如何有效制约‘一把手’的权力,是一个难点。应该将党内监督、网络监督、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结合起来,并形成自上而下的巡视监督。省一级的作用要发挥出来”。

  此外,庄德水向记者透露说,市级反腐还有一个难点就是“条条块块”之间如何协调,“也就是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当地主管部门形成‘条条’,当地政府和当地主管部门形成‘块块’。在管理上,目前实行上一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的双重领导,两者难以协调。因此应该使用有效的机制,实现监督的全覆盖”。

  对此,竹立家也向记者解释说,针对市级反腐,“没看到目前有单独的制度,我个人一直认为反腐是一个单独的系统、体系,不是针对某一个人或者某一个城市的。权力比较大的官员,犯错误的可能性也就比较大,因此要把权力都放在笼子里。但是反腐不能割裂开来讲,如果分成不同行政级别来反腐,就会越来越碎片化”。

  官方网站首发引关注

  在“蓝皮书”中,有一项统计数据尤为引人关注:2015年首曝媒介类型占比最高的为网络。2015年,官方网站作为首曝媒介类型的占比为21%,如证监会原主席助理张育军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北京市委原副书记吕锡文被查等反腐事件均由官方网站发布信息,此类事件在2013年的占比为12.2%,2014年为24.7%。

  对于官方网站在反腐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庄德水给出了“非常大”的评价,“官方网站第一时间发布查办反腐案事件的情况进展,从而避免小道消息、地下消息的蔓延,同时加强与民众之间的联系,避免使民众产生认识上的偏差”。

  “在披露反腐舆情事件中,官方网站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尤其是权力监督和制约部门的官方网站,例如中央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他们的网站会越来越受到重视。反腐可以说是未来改革成败的关键因素,权力腐败绝不是小事,它影响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同时还可能影响政权的稳固以及党的执政能力的建设。”竹立家分析说。

  不过,在庄德水看来,官方网站仍旧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方面,比如披露的信息不够,“虽然确实是官方网站第一时间曝光的腐败案件,但却给人感觉发布的信息处于一种被动状态,往往滞后于社会民众的呼声和要求,主动性、丰富性不够”。

  “官方网站在传播的同时应该配备相应的制度和回应。事后回应和处理机制比较重要,应该通过大数据、舆情分析等手段来关注信息披露之后公众的反响,了解这条官方消息所造成的影响和传播的范围。”庄德水建议说。

  在网络发布反腐倡廉事件信息的,除了官方网站,还有网友,也就是常说的“网络反腐”。

  网络反腐,即先由网友曝光,之后由纪检监察部门介入调查“挖出贪官”,最后由司法机关追责,这种反腐路径呈现“自下而上”脉络。被网络举报的深圳“房爷”,即是此类典型。从2015年的反腐事件来看,“网络爆料——纪委介入”这种状态已经转变为“纪委公布——舆论热议”的模式,官方在重拳反腐中主动作为,及时通报信息。

  曾任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的反腐专家李永忠,在其新著《论制度反腐》中表示,当前的反腐工作更多时候还是呈现出专门机关孤军作战、单打独斗的局面。

  他认为,人民群众作为腐败直接对立物,深藏着反腐败的强大动力,因此应充分发挥群众对腐败的举报作用。尤其在当前网络反腐呈“井喷”态势时,有必要找到引导网络反腐的正确方法。

  在《论制度反腐》一书中,李永忠以江苏淮安的“阳光纪检”为例,阐释了群众参与网络反腐的积极性、有序性、有效性。

  “阳光纪委”是江苏省淮安市纪委于2011年在淮安市本地综合论坛“淮水安澜”开通的群众监督与投诉栏目。据权威媒体报道,淮安市纪委对网友举报投诉问题全部按规定流程以跟帖方式进行关注或回复,一般会在48小时内跟帖回复,较为复杂的问题会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结。网友还可以对办帖情况进行实时评价。

  淮安市的“阳光纪检”自开通以来,截至2016年1月,总点击超过3亿次,发布各类主题帖12.3万个,解决网友各种问题5.2万余件。通过网友举报并查实违法违纪案件328件,给予党员干部党政纪及问责处理352人次,移送司法机关13人次。

  “由‘阳光纪检’拓展到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包括干部家庭财产的公示,都在分步进行。只要各级党委政府能力强,引导得好,网络反腐会成为依靠制度的力量,动员群众参与反腐的一个利器。”李永忠在书中谈道。

  辟谣机制有待完善

  近年来,随着移动终端普及,社会化媒体被广泛应用,公众之间的信息传播速度加快。尤其是终端的拍摄技术,微博、微信对于信息的转发,使得现代社会中重要的舆情事件透明度增加。在这样的背景下,官方的信息发布显得尤为重要。

  对于提升信息发布水平,“蓝皮书”的建议是,首先需要增强新闻发言人的专业素质,其次是新闻发言人的职业化,包括完善新闻发言人的培训机制,实现有效、合理的对外沟通;完善新闻发布形式,如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等。

  同时,“蓝皮书”认为,在反腐倡廉舆情事件发生后,还要完善辟谣机制,避免谣言发生。

  在竹立家看来,在反腐工作越来越公开、透明的同时,由于可以理解的原因,反腐调查是非常严肃的工作,信息披露必须建立在证据确凿无疑的前提下,严谨必然要求简略,但简略又让一些公众感觉“意犹未尽”,一些造谣者利用公众这种心理,大肆编造和传播无根据、捕风捉影、八卦式的谣言,迎合部分人的猎奇心理。

  事实证明,“反腐谣言”或制造混乱蛊惑人心,或把严肃的反腐败斗争“娱乐化”,干扰反腐败斗争。及时打击造谣、传谣,惩戒造谣、传谣者,也是确保反腐败斗争顺利进行的必然要求。

  “在法律层面,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立法,规范网络传播行为,对于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谣言应依法处理。舆情中的谣言传播是一个复杂的传播过程,单一的道德约束或者技术限制难以有效控制,所以必须在法律层面对谣言传播形成威慑。在组织人事舆情中,谣言的传播不仅损及政府形象,而且给官员的个人声誉也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蓝皮书”如此分析。

  “另外,在打击造谣、传谣的同时,还需在信息公开方面做好文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廉政研究院院长乔新生建议说,一方面,在处理问题官员时,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不干扰司法机关办案,不妨最大限度地公开信息,不留“猜谜”空间;另一方面,要及时掌握社会热点舆情,对于网上一些苗头性的不实信息,及时以权威声音予以澄清,防止不实消息由“小谣”变成“大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