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的监护权
2015-05-29 15:51 | 来源:未知 | 作者:Agnes

 《婚姻法》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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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我现在18岁,如果父母离婚,我选择和母亲过,那么我的父亲还是我的监护人么?他必须和我母亲一起负担我以后上大学的学费生活费么?主要是,我母亲不反对我和父亲来往,但是她坚持要父亲也要负担一部分我上大学的生活费和学费,这个合理么?父亲说离婚后他就不再是我的监护人了,说什么可以不负担我的生活费了,是这样么

  网律师回答:

  民法通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就是成年人了,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据此,如果您父母离婚是不需要确定监护人的。但是需要确定抚养问题,法律规定孩子高中时期的费用是需要父母支付的,因此该期间的费用仍需要您父母共同负担。

  您父亲说离婚后他不再是您的监护人了,说什么可以不负担我的生活费了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父母都有义务抚养孩子,而监护人则指的是监护人义务,例如如果孩子打伤了别人,这时候需要监护人替孩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夫妻双方离婚了,那么就有具有监护权的一方承担该责任。

  另一个监护人的权利义务就是需要将孩子带在身边生活照顾。

  如果您是要上大学的,则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您父亲是无需承担您大学期间的额费用的,因为您已经成年,需要自己负担该笔费用。也就是说中国父母为孩子上大学的花费都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都是道德层面上的无私的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