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网店的定盘星
2015-06-01 16:14 | 来源:未知 | 作者:Agnes

近日,网店“信用炒作”问题,成了各媒体报道的热点。谭先生辞职在淘宝开店3年多,几天前,他有30笔交易被划定为“涉嫌炒作”。(7月30日《深圳晚报》)网店老板冯女士信用等级一下子从5钻降到了3钻,她特意在店铺首页公开致歉,保证今后不再虚构信用等级。(7月29日《浙江日报》)“信用炒作”从2006年兴起,在2007、2008年已遍地开花。2009年会不会成为终结的一年,还是一个未知数。(7月30日《第一财经日报》)

  消费者在实体商店购物,往往是看价格,比质量。而在网店购物,买卖双方都不见面,购物者只能从网店页面上看到商品图形和价格,看不到其实际的质量。于是,就只好抱着“赌上把”的心理,相信网店的“信用”等级了。结果,一位网友在“100%好评”的“此生有你不孤单”网店,购得的竟然是假冒伪劣手机,且没有任何保修、发票单据。(7月28日大洋网天天315频道)此类靠炒作取得的虚假信用,消费者定会“吃一亏,长一智”,久而久之,网民将会对网上购物失去信任,网店也可能会由现在的“低价”代称,演变为“虚假”的代名词。

  这不禁让人联想到贵州台江县方召乡“无人菜摊”的报道:在简易市场里,居民需要买什么蔬菜就自己拿,没有明码标价,交易双方全凭“诚信”。当地人说,无人菜摊存在了几十年,从来没有发生过只拿菜不给钱的事。(4月14日《新民晚报》)“无人菜摊”与网店相似的一点,就是经营者和消费者都不见面。“无人菜摊”靠互相信任,和谐共处,以旺盛生命力数十年如一日地生存下来,并将继续健康地发展下去。而网店虽为新生事物,如果继续靠炒作虚构信用,坑人害己,对网购市场造成不可挽回的恶劣影响。这样下去,势必会以“短命”告终。

  可见,“信用”作为全社会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网店老板的为人之道,经营之本、发展之基,是买卖双方互信、互利、和谐互动的杠杆。同时,也必须看到,作为网店“定盘之星”的“信用”,应当是其内在思惟和行为的体现,是购物者通过实实在在的交易活动,对你的感觉感知。而不是靠自己“吹”、靠他人“捧”、靠炒作“骗”取得的。因此,网店要获得真正的高等级“信用”,就必须远离炒作,以自己“信守诺言、践行成约”的行动,才能赢得。此为光明的正道,这样取得的“信用”才会名副其实、经久不衰。

  其实,不少网店老板开始也是“受骗者”。只是他们在受到“信用炒作”公司(网站)诱骗之害后,又拿起“接力棒”,继续诱骗网购者。形成炒作公司——网店购——物者这样一层骗一层的恶性循环“潜规则”,并逐步发展为充满诱惑欺诈的“黑色产业链”。

  马克思说过,当利润达到10%的时候,他们将蠢蠢欲动;当利润达到50%的时候,他们将铤而走险;当利润达到100%的时候,他们敢于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当利润达到300%的时候,他们敢于冒绞刑的危险。我国现有3.38亿网民、210万个网站、1亿个博客空间的庞大互联网购市场,80%的巨额获利驱动,“信用炒作”者必然敢于践踏市场法规和社会公德,而铤而走险。此次淘宝网开展门户清理大行动,虽然有2538家网店自觉删除了自己店铺的虚假交易评价,但反淘宝联盟也在一夜之间成立,并有部分激进成员发起对淘宝网的报复行动,一度造成了网商的恐慌。(7月28日《东方今报》)这说明,唯利是图的“信用炒作”者,人还在,心不死。我们对其的治理,任重道远。

  笔者以为,必须加大治理力度,一是网络商务的立法亟待完善。二是网店管理网站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措施要跟上。三是网店老板要分清眼前蝇头小利和网店长远发展,哪头轻,哪头重,切实加强自律,最近,浙江衢州市工商局出台15条新措施,鼓励注册网店执照;宁波市开展网站信用体系建设、引导“网上亮照经营”,搭建网络经济监管平台。(7月30日浙江在线新闻网站)诸如此类,不能不视为治理“信用炒作”、建立“诚信网店”的高招。随着网络经济的日益发展,将需要更系统、更全面的妙方良策,以有效根治“炒作”,净化网店“信用”,帮助店主把准“定盘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