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商账催收步骤
2015-06-18 09:32 | 来源:未知 | 作者:小萍

  第一步,委托。债权人签订委托书,与会员信用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并提供如下资料:

  1、债务形成的原因;

  2、债权人为催账已经做出的努力;

  3、债务人提出欠债理由;

  4、债权人对债务人欠债理由的意见;

  5、债权人还账要求与主张;

  6、与债务相关的证据复印件,如果没有相关证据或者相关证据已丢失,但债务事实确实存在,可以不提供该类资料。

  第二步,了解和审核债务情况。国际信用执业人员对债权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资料不齐全的,要求债权人补正。

  第三步,正确制作《信用商账催收函》,依法正确确定告诫条款,告诫条款不得与所在国法律和e-315:9000国际信用管理体系标准相抵触。

  《信用商账催收函》还应符合以下形式要求:

  一、标题应为***(经国家工商部门批准的信用机构)关于***(债务人)的商账催收函。

  二、事实清楚、客观全面、文笔流畅。应包括以下内容:

  1、债务形成的原因;

  2、债权人为催账已经做出的努力;

  3、债务人提出欠债理由;

  4、债权人对债务人欠债理由的意见;

  5、还账要求与告诫条款;

  6、异议告知条款,明确告知债务人有权提出异议。

  三、不得有侮辱性语言和主观臆断性语言。

  四、不得有违法语言。

  第四步,将《信用商账催收函》向协会备案。

  第五步,送达《信用商账催收函》。

  第六步,债务人可以在收到《信用商账催收函》后5日内对债务形成的原因等情况提出异议,否则,视同没有异议。债务人提出异议的,国际信用执业人员应认真听取和审核,并向委托人回馈。异议的证据和理由能够充分证明债务不存在的,催收程序中止。国际信用执业人员可以根据委托人和债务人的陈述和相关证据、理由,发表专业意见。

  第七步,债务人按《信用商账催收函》要求还款的,在原备案的《信用商账催收函》中加注付款日期与金额,并向还款单位回函。

  债务人未按《信用商账催收函》要求履行义务的,按函中的告诫条款对其实施信用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