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行政腐败的具体措施
2015-05-22 14:56 | 来源:未知 | 作者:Agnes

 (1)建立政府最高领导人与公众社会关于反腐败的"对话渠道",以便双方共同克服腐败的既得利益者设置的对执行下列措施的阻碍;

 (2)收集数据与案例,甄别各公共行政部门的腐败程度及发生腐败的主要途径;

 (3)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由跨学科委员会制订各政府部门的"行为规范"并使其免费公开给一切公民及愿意查询的人;

 (4)系统审查政府各部门的权限及官员按照"行为规范"行使权限时所可能引发的各种后果,对这些后果进行权衡与筛选,根据宪法重新规范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与权限(包括在必要时修改"行政管理法");最后,上节提出的简单模型的分析意味着:

 (5)设立公共基金用于下列目的:雇佣专业私人调查人员对举报案件以及对政府的反贪污机构可能的违法活动进行调查,发行专门的面向公众的免费刊物披露基金使用状况及工作进展,赞助建立独立于权力机构的各种举报中心、旨在反腐败的互联网、热线电话、群众集会等渠道;

 (6)设立政府基金用于大幅度增加公职人员的"年功-报酬"曲线的斜率,从而社会将公职人员的一部分工作报酬及"廉政奖励"的大部分延迟到他们退休以后再支付。这一经济激励有助于缓解公职人员行为的"短期化"现象。"斜率"的计算:就中国目前状况而言,这部分延迟支付的报酬大致应当足以维持退休公务人员年收入20万元人民币的水平(随物价指数调整),假定他们在职期间的年收入(经业绩考核)逐渐到达3万、5万、10万、15万各职务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