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认识误区是推动公共场所禁烟的关键
2022-10-13 09:03 | 来源:未知 | 作者:bj责任编辑

 据10月11日中新网报道,近日,有网友发布G689次高铁上有乘客在吸电子烟的视频。10月8日,12306客服回应媒体称,高铁上可以携带电子烟,但不能抽,否则被发现或触发烟雾报警器将送警方处理,情节严重的要担负刑事责任。

 
  研究表明,电子烟烟雾中含有对身体有害的物质,长期吸食可能会引起意外中毒和伤害。世界卫生组织则明确表示:电子烟有害公共健康,它更不是戒烟手段,必须加强管制。在很多国家,电子烟与传统烟草一样被纳入了管控范围,受到同等的控烟约束。
 
 
  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电子烟被国人认识和接受经历了较长过程。由于认知不足,加之商家对其诸如“戒烟神器”“绿色无害”等宣传,电子烟并未被纳入管控范围。上述乘客在高铁上吸电子烟触发烟雾报警器并受罚,很可能只是源于认识偏差导致的无心之过,却从侧面折射出目前国内电子烟管控的尴尬现状。
 
  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止吸烟,如今已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目前,随着公众对电子烟认识日益深入,公众对在公共区域内禁止使用电子烟的呼声较高。近年来国家对电子烟监管日益趋紧。2011年,“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被写入《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去年修订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提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国内多地相继出台地方性控烟法规,明确在公共区域内禁止使用电子烟,等等。
 
  有专家表示,公共场所禁吸电子烟不应成为法律上的模糊地带,在一些地方的控烟条例中,对“吸烟”的法律界定未及时调整,让电子烟等新型烟草未被完全纳入管控范围内。正因此,有地方人大代表曾建议在地方控烟条例中增加条款,完善对烟草的定义。在笔者看来,即便没有明确的地方立法,只要严格执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上位法《烟草专卖法》,也可以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纳入控烟的笼子中。当务之急,是在具体执行中缩短进程,及早落实到位。
 
  走出认识误区,减少法律模糊造成的治理真空,是当下电子烟管控的难点。只有消除阻力并最大化降低社会成本,全覆盖式控烟,才能让控烟法定义务真正落实,让各类控烟措施切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