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了她,他竟承认了不存在的“猥亵”罪名)
“你们俩个在干什么?”一声怒吼打破了居民楼午后的宁静。
出去和朋友捉黄鳝归来的张某提着上午的战利品兴冲冲地推开家门,猛然看见妻子李某和厂里的男同事孙某孤男寡女待在自己家里,形迹非常可疑,怒火一下子燃烧了起来。
“没事啊老张,我就过来和她聊聊天罢了”,孙某若无其事地辩解道,还带着满身的酒气,他快速走出房间,消失在出租房的楼道口。
张某定睛一看,差点要跳起来,掀开盖在妻子李某腿上的被子,她的下半身竟然赤裸着。“我要报警”,张某愤怒地吼叫着,妻子在一旁吓得瑟瑟发抖…
这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简易案子,事实清楚明了,犯罪嫌疑人认罪,被害人鉴于与嫌疑人之间的同事关系,也表示了谅解。
这个犯罪嫌疑人为什么不辩解
在讯问室里,我和搭档检察官英杭见到了故事里这位酒后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的孙某,向他核实笔录里记载的情况,讯问的过程非常顺利。
“我和被害人余某是普通同事关系,那天,我喝了点酒到她家串门,见她一个人在床上玩手机,心里就想着摸她几把,就不顾她反抗,摸了她的胸和下体。事情已经发生了,我都承认,我错了。”孙某态度诚恳地供述道,真相似乎已浮于水面。
有了嫌疑人的认罪供述,我们很快就结束了讯问,离开了讯问室。然而,我的脑海里反复出现嫌疑人孙某的表情画面,在嫌疑人看似冷静的表情之下,竟然隐约掩藏着一丝抑制不住的坦然甚至喜悦。会不会另有隐情?
凭借多年的公诉办案经验,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的嫌疑人通常都会尽力为自己开脱辩解,很少有如此干脆利落承认的。有没有一种可能,嫌疑人是被冤枉的,他承认犯罪是为了掩饰一些难以启齿的内情?
带着这样的疑问,我们回去仔细的审阅梳理案卷,发现了一个不合理的小细节。在嫌疑人孙某在一份笔录中,他提到自己之前和被害人曾发生过性关系,再查看被害人李某的陈述,她也承认两人之前确实发生过一次性关系,但自己是被强奸的。
“既然被强奸为什么李某当时不报警?为什么这次嫌疑人可以轻松地经受害人允许进入她的房间?”此事有蹊跷!
带着这样的疑问,第二天,我们再次传唤嫌疑人进行讯问核实,重点围绕之前发生的那次性关系。
在我们的反复追问之下,嫌疑人改口了,“我和她其实是情人关系,之前就约好要去她家玩玩,本以为她老公没那么快回来,没料到真的被撞见了,李某为了保全自己的家庭和名声就告我猥亵。”
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是地下鸳鸯?
听了孙某的辩解,之前的疑问貌似有了合理的答案,那就是两人是一对“地下鸳鸯”,不小心被女方老公撞见,女的为了促全自己的名声和家庭、男的为了保护自己的妻子,一个指控猥亵,另一个则“认罪伏法”。
然而,法律是理性和严肃的,作为办案的检察官,我们不能轻易排除犯罪嫌疑人可能因害怕被判刑而改口狡辩的合理怀疑。我想,这只能找被害人本人来核实了。
于是,我们多次联系被害人李某,但电话均无法接通,被害人可能在案发后压力很大,拒绝与外界的接触。最后,我们通过办案民警多方打听,终于找到了被害人李某,安排她来检察机关做笔录。
不让“错爱”再陷囹圄
或许是第一次来检察机关,李某显得非常紧张,手不停地抖动,跟她说话她也不怎么吭声。我给她倒了一杯水,和她拉了几句家常,慢慢地舒缓了她的情绪。
看她不那么紧张了,我们明确告诉她如果诬告陷害他人所需要承担的具体法律责任,希望她能如实回答我们的问题。
经过检察官做的一番思想工作,李某长叹了一口气,喝了一口水后,向我们娓娓道出了事情的真相。
原来,她和嫌疑人孙某在同一家厂里上班,一来二去产生了感情,两人私下里发生过数次性关系。案发当日,孙某喝醉酒了直接来到她家,抑制不住冲动地在她身上摸了起来,没想到,事情进行到一半,她外出捉黄鳝的老公提早回来了,这才出现了之前的一幕。为了保全自己的家庭和声誉,她违心地告孙某猥亵。没想到,孙某对她用情很深,为了保全她的家庭,没有辩解就直接认了。
事已至此,李某表示非常的后悔,希望检察机关能还孙某一个清白。最终,我们对孙某作了不起诉处理。
案件办结,孙某和李某的所作所为让我们陷入了深深的思考。在“情”与“法”的十字路口,原本误入歧途的两人能及时醒悟,没有被如此纠结的错爱所左右而令一个人身陷囹圄、一个人悔恨终生,这是理性情感的回归,也是这案件中唯一值得庆幸的地方。
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 蒋莉 夏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