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乱转视频惹来名誉权风波)
女子乱转视频惹来名誉权风波
老公手机里拍了一段男女床闹视频,而且,老公拍视频时,在旁边嬉笑的另一名女子,正是女邻居。为此,李春玲怀疑老公和女邻居“有一腿”,怒将视频转发到微信群,导致视频中男女主角面对社会舆论压力。随后,视频中的男子张慰亭将李春玲及其老公王小健告到法院,请求判令两人停止侵犯自己名誉权,索赔5万元精神抚慰金,并赔礼道歉。日前,南京某区法院作出判决,两被告王小健、李春玲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微信朋友圈或转发的微信群中发布道歉声明,发布天数不得少于15天,道歉声明的内容由法院核定,并赔偿张慰亭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和女友“床闹”视频在朋友圈风传
2016年5月17日,张慰亭接到女友徐丽丽的电话哭诉,称一周前和他在宾馆床上玩闹的视频,在朋友圈里传得到处都是,已经有很多朋友打电话给她了,她现在感觉快崩溃了。张慰亭对此非常惊恐和气愤,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从数百公里之外的工作地点驱车赶到南京某区派出所安慰徐丽丽,待徐丽丽情绪稳定后才回去上班。那么,这段视频是什么人拍摄的?难道是有人在宾馆偷拍?对此,张慰亭表示,视频并非偷拍,拍摄者是他的朋友王小健,整个拍摄过程他也是明知的,但没想到王小健会把视频发到朋友圈里。
随后,公安机关找到了王小健。王小健对此完全承认,但表示视频并非自己发到微信朋友圈的,而是老婆李春玲用自己的手机发送和传播的。此后,张慰亭将王小健、李春玲夫妇告到南京某区法院,提出了本文开头的诉求。张慰亭认为,王小健将张慰亭的个人隐私拍摄成视频并由李春玲通过朋友圈转发传播,导致了自己的社会评价极度低下、名誉受到严重损害,使得自己的人格和身心遭受了极大的伤害,严重影响了自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请求法院判决自己的诉请。
好友老婆醋坛子打翻后传播视频
法庭上,王小健称,5月11日当天,张慰亭在宾馆开了个房,他和女邻居彭杏璇一起,张慰亭则带着女友徐丽丽,四个人先后到该房间玩耍。期间,他用手机拍摄了张慰亭和女友徐丽丽在床上玩闹的视频,但当时张慰亭和徐丽丽对他的拍摄行为是明知的。事发后某日,该视频被他的老婆李春玲发现后,怀疑他与彭杏璇有染,遂将该视频在微信群中转发。事发后,他立即删除了手机中的视频,向张慰亭赔礼道歉并出具了道歉书。王小健认为,在张慰亭知晓其拍摄的情况下,其行为未侵犯张慰亭的隐私和名誉权,无需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张慰亭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金额过高,愿意补偿张慰亭的精神损失,但应在其能力承受范围内。
那么,就算李春玲怀疑王小健和彭杏璇有染,却为什么要传播张慰亭和徐丽丽的视频呢?对此,李春玲称,张慰亭和王小健是特别好的朋友,张慰亭经常叫王小健出去吃饭、喝酒、赌博,王小健就一直不回家,因此导致她和王小健不断吵架。有一天晚上12点左右,王小健喝得醉醺醺地回到家,她拿到王小健的手机解锁后,看到了手机里拍摄的照片和视频。“当时我们夫妻关系已经不好,我和彭杏璇又是朋友和邻居,王小健对该视频也没有一个合理的解释,我就怀疑王小健和彭杏璇做了荒谬的事情,就把视频发给了彭杏璇的老公,后来又和彭杏璇发生了吵打。之后,我头脑发热,又把该视频随便发到了老公的一个微信群里。”李春玲称,她没有想到会造成这样的结果,忽略了张慰亭及其女友的感受,愿意向张慰亭及徐丽丽赔礼道歉,适当对他们进行补偿。
两被告已先后向原告说声对不起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5月22日,王小健向张慰亭和徐丽丽出具了道歉书一份,载明:“因为我一时无知好玩拍了这段视频,后来被我老婆看到恶意传播了,传播原因是因为我老婆怀疑这段视频里旁边的另一个女的跟我有不正当关系,是为了让认识我的人都知道视频里旁边的那两个声音就是我俩,没想到导致了你们这对正常情侣被外界传播受到的伤害及名誉损失,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在此,我说再多对不起也挽回不了对你们的伤害,不过我还要对你们说声对不起,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原谅。”
案件审理中,李春玲也向法院提交了道歉书一份,载明:“以此视频一事向张慰亭以示歉意。我本无心针对你们,当时更没想到过要伤害你们。现在想想当时也怪我一时糊涂、头脑发热做了这样的蠢事。当时也没想到会对你造成伤害和这种后果!在此,我真心诚意地向你们道歉,我知道现在事情已经发生了,道歉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也不能挽回什么,不管你是怎么怪我,怎么恨我、气我……,我还是应该跟你真诚地说声对不起,请你原谅,亭哥,对不起!”
赔偿三千还要在微信群里发道歉声明
南京某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个人感情生活,包括男女关系问题,均属个人隐私范畴。在正常的社会生活中,此类情况一般仅为范围较小的相对特定人所知晓,正常情况下,当事人一般不愿也不会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广为散布。张慰亭和王小健系朋友关系,张慰亭和徐丽丽系正常男女朋友关系,张慰亭及徐丽丽的关系及在房间内的亲热活动均应仅限于小范围内知晓,王小健拍摄视频后保存在手机内,后被其妻子在微信群中传播,使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得以知晓,明显扩大了应有的公众知晓范围,两被告的行为构成对张慰亭隐私权的侵害,不仅严重干扰了张慰亭的正常工作生活,而且使张慰亭的社会评价降低。这种侵害结果的发生与两被告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应认定两被告的行为造成了对张慰亭名誉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
法院还认为,此案中的视频系通过手机微信传播,两被告明确表示事发后已将视频删除,张慰亭亦未举证证明两被告又将视频进一步广泛传播,另外,至今亦没有该视频广泛传播的证据,故对张慰亭要求立即停止侵害的诉请不予支持。张慰亭要求两被告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鉴于视频系通过微信方式传播,故两被告应在微信朋友圈或微信群中发布道歉声明,还应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鉴于两被告已认错,并主动向张慰亭道歉出具道歉书,故赔偿责任应予适当减轻,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3000元。(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