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抛物当事人不认罚 罚款由200元“变”2000元
2017-01-24 12:36 | 来源: | 作者:
部分当事人拒不配合处理,罚款已由200元“变成”2000元
车窗抛物不认罚
城管将申请强制执行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 陈刚 通讯员 林晓泉)车窗抛物的不文明行为,常规处罚额度为200元,但柳州市4名当事人拒不配合处理,因而被从重处罚1000元,但仍拒绝缴纳罚款,目前滞纳金已累计高达1000元,柳州城管部门表示,对车窗抛物拒交罚款的首批“老赖”,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5年7月,柳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车窗抛物、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实施严管重罚,无论单位还是个人的机动车辆,只要往窗外丢纸巾、烟头、果皮等垃圾,并被摄像取证的,将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从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获悉,对于视频证据确凿,达到立案标准的车窗抛物行为,将予以立案调查,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多数当事人已前来配合调查,但也有部分当事人收到执法文书后,不予理睬。
对于不愿“浮头”配合处理的当事人,城管部门在通过特快专递、电话短信等手段,确认当事人收到执法文书,仍屡不配合的情况下,柳州城管根据《广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从车内向车外抛撒各种废弃物,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决定从重处罚1000元,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快递寄送送达当事人,对函件被退回的则以公告形式送达。
自城管部门2016年9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仍有4名当事人直到现在没有接受处罚,罚款加上滞纳金已达2000元。
城管部门表示,已做好相关准备,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6个月之后,当事人仍未履行,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