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纠正一起冤假错案:男子被判死缓15年后改无罪
2017-01-19 15:03 | 来源: | 作者:

  人民网合肥1月19日电(韩震震)1月19日上午,在安徽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作检察院工作报告时介绍,2016年,安徽检察机关牢牢把握人民对公平正义的期盼,紧紧围绕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监督工作。

  一起重大冤假错案再审改判无罪

  2016年,安徽全省检察机关坚守防冤纠错底线,强化“铁案”意识,严把案件质量关,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严防冤假错案。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506件。对证据不足的,不批捕3064人,不起诉448人。受理审查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488件,立案复查288件,同比上升6.7%,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8件。

  在省检察院持续监督下,杨德武故意杀人申诉案被再审改判无罪。

  在报告的有关案例说明中,介绍了这起案件的情况。

  杨德武故意杀人申诉案:2001年,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德武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杨德武不服,向省检察院提出申诉。省检察院经复查认为,原审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05年12月、2010年10月、2016年6月三次建议省高院再审此案。2016年8月,省高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同年11月,杨德武被改判无罪。

  强化民行检察监督,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83件

  2016年,安徽检察机关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违法情形,监督纠正627件次。对无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不批捕478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不起诉1454人。

  对辩护人在侦查阶段提出会见职务犯罪嫌疑人申请的,侦查终结前均依法安排会见。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1530人,建议有关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减少不必要羁押。

  在合肥、阜阳、芜湖3个市开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试点,设立驻所检察室,紧贴办案一线,下移监督关口,促进基层规范执法。

  去年,安徽检察机关继续强化民行检察监督。健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格局,认真审查受理的3520件民行检察案件,对不服法院生效裁判、调解的申请监督案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83件。

  其中,对民间借贷、企业破产等领域的虚假诉讼案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2件。联合法院共同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活动,监督发放16.44亿元。积极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提出检察建议895件,同比上升6.5%。开展“基层民行检察推进年”活动,推动基层民行检察工作不断深化、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