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二院执行员途中救人不留名伤者亲属记车牌送感谢信
2016-11-03 20:26 | 来源: | 作者:
(通讯员顾丽娟 李志金)11月2日上午10时45分,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接到了一封满载着人民群众真诚感激之情的感谢信。这封感谢信的背后,藏着法院两位执行员救人不留名的故事。事情从11月1日临近中午的一宗交通事故说起。
当日11时20分,,中山二院执行局执行员徐先紫、李帆外出执行返回法院时,途径中山市小榄镇民安南路与工业大道交叉路口红绿灯时,一辆银色面包车与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驾驶人倒地不起。
“救人要紧!”两位干警立即靠边停车,下车查看摩托车驾驶人伤情,发现摩托车驾驶人右脚脚踝部位有错位迹象,明显骨折,表情痛苦,口中连声喊“痛”,请求救护。而在一旁的小车驾驶人较为慌张,一时不知所措。两位干警当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又协助小车驾驶人拨打122交通事故电话及投保保险公司电话。随后,安抚伤者情绪,帮助伤者联系家属,并提醒脚部受伤不要乱动,避免加重伤情。
因事故突发,三车道被交通事故占用了两条车道,为了避免造成堵塞及对伤者造成二次伤害,干警又从车里拿出来三角警示标志,放置在事故前方,以提醒过往车辆,保证现场交通秩序。
11时45分,急救车辆及摩托车驾驶人家属相继抵达事故现场。家属到场后,一开始以为是法院干警就是肇事车辆驾驶人,情绪较为激动,但经过干警们向家属耐心解释后,家属连声说“谢谢”。摩托车驾驶人在第一时间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见一切转危为安后两位干警才悄然离开。
麦老先生后来根据车牌号,打听是中山第二人民法院干警见义勇为,因不知干警姓名,便向该院黄深满院长送上其亲笔书写的感谢信,该信落款为“辛亥革命老战士后人”,信中写到“他们两位为人民法院树立了一个非常好的见义勇为形象,值得我们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