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承包工程合同 骗钱四万判二缓二罚一万
2016-10-24 13:27 | 来源: | 作者:

  亚心网讯(通讯员 陈铁军 王雪山 )乌鲁木齐市一从事个体经营的男子楚刚山,冒充安装公司员工,使用伪造的合同,先后骗取2人共计4万元。近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子,被告人楚刚山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2月29日,被告人楚刚山在乌市北京中路一大酒店大厅,以新疆拓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员工的名义,使用伪造的合同,骗取被害人木某的信任,以收取工程订金的名义骗取被害人20000元。

  2015年1月29日,被告人楚刚山在乌市银川路一事务所内,以新疆拓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员工的名义,使用伪造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骗取被害人蒲某某的信任,以收取工程保证金为由骗取被害人蒲某某的信任,以收取工程保证金为由骗取被害人蒲某某20000元。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楚刚山已将所得赃款全部退赔。

  法院认为,被告人楚刚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木某、蒲某某共计4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照刑法规定,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存在,指控的罪名及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楚刚山在案发后已将全部赃款退赔,且被告人楚刚山归案后自愿认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悔罪表现,对被告人楚刚山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故法院决定对被告人楚刚山判处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