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企9类不正当行为将被严处 包括变相收取定金等
2016-10-16 17:19 | 来源: | 作者:

  据新华社电继前期通报部分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之后,昨天,住房城乡建设部再次明确要对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其中包括误导欺诈炒作等行为及捂盘惜售等行为。

  当天住建部对外公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

  住建部在通知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9种不正当经营行为做了明确界定:

  一类是误导、欺诈、炒作行为,包括发布虚假信息和广告、捏造或者散布谣言等;

  另一类是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包括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捂盘惜售、暗中加价收费、捆绑搭售、“一房多卖”等。

  住建部要求各地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这些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属于房地产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要抓紧处理;对属于相关部门主管的,要抓紧移交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此基础上,要视情节轻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书面警示、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等。

  住建部还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把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持之以恒、毫不松懈地抓下去。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始终保持高压严查态势。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对照《通知》自查不规范行为,加强自律,依法依规经营,诚信守诺。

  此外,要加快房地产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及时公布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对查处的严重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及时予以公开曝光,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会上,保利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宋广菊代表20家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社会公开作出八项承诺,表示一级资质房企将带头做表率,信守承诺,诚信经营,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具体承诺包括:

  ——不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

  ——不发布虚假广告;

  ——不捂盘惜售或散布涨价信息;

  ——真实公布房源,不编造房源紧缺信息;

  ——不违反规定,将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向购房者变相收取定金、预收款、会员费等费用;

  ——每套房均明码标价,不在销售现场临时提价,不收取价外费用;

  ——不附加条件或限定消费者权利,迫使购房者接受商品或服务价格;

  ——不一房二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