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昆明出租车驾驶员李师傅遇到了这样一群乘客。因为超载,李师傅拒绝为他们提供服务,不想却被其中一名男子一拳打在脸上。事件发生后,引起各方热议,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障?成了业内人士最为担忧的问题。
司机:拒绝超载反被乘客打伤
曲靖人李师傅在昆明开出租车快两年了。8日凌晨3时许,他在白龙路与龙华路口交叉处等客时,3男2女从烧烤摊出来,径直走向了他的出租车。
“几个男的都喝醉了,走过来的时候一个个东倒西歪的。”李师傅说,考虑到搭载5名乘客违反相关规定,再加上又有醉酒的乘客,李师傅选择了稍微缓和的方式拒绝为他们提供服务:“我接了去机场的单,在等人。”李师傅边说边锁上了车门。
不想,一名男子绕到了驾驶座旁,抡起拳头从窗口给了李师傅一拳,打在李师傅的鼻梁上,鼻血当时就流了出来。“本来准备开车走的,但有个女的站在大灯旁边,要是刮着人,性质就变了。”考虑到这些,李师傅选择了报警。
看到李师傅报警后,5人走向了路边停着的其他出租车。“我看到他们连问了3辆车,到第4辆的时候才一起坐车走了。”李师傅说,不到5分钟警察就来了,但是还是没能赶上。
公司:将对此事作进一步调查
司机拒绝提供服务招来乘客“拳头”,究竟是谁的错?对此,李师傅所在的出租汽车公司昆明华东工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立表示,目前,从李师傅单方面口述来看,司机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此事作进一步调查。“如果司机确实没有违规行为,公司会慰问他。要是有违规行为,我们也不会护短,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出租车司机是否有权拒绝为乘客服务?据了解,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昆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里已有明确规定:如果乘客不遵守5类乘车规则,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是有权拒绝服务的。
声音
驾驶员在遇到乘客的过激行为时,不能以暴制暴。可以通过公司和行业协会或协调相关部门,合理、合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行业协会,有责任调查清楚,并搜集好类似的案例,向职能部门反映。在相关法律法规再次修订调整时,向职能部门提出更有针对性的建议。
——昆明出租汽车协会会长黄艳军
5种情况出租司机可拒绝服务
1不得向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提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和本条例的要求;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乘坐客运出租汽车;
3文明乘车,不得吸烟和抛置废弃物,爱护车辆卫生、设施和标志;
4醉酒者和精神病患者乘车应当有人陪护;
5按照规定支付车费及租乘客运出租汽车途中所经路段发生的合法征收的道路、桥梁费。
云报集团全媒体记者 孙琴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