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离婚当日写欠条 事后拒还自称被逼
2016-09-05 21:42 | 来源: | 作者:

  张某和王女士到民政局离婚时出具一张5万元的欠条,因到期拒绝偿还,后被王女士告上法庭。近日,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张某的代理人表示,因原告威胁,张某无奈之下才出具欠条。

  王女士和前夫张某2011年10月结婚,2015年6月8日因感情不和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王女士当庭说,离婚是张某提出来的,理由是她脾气不好。“我俩确实经常吵架,刚开始我是同意的。过了两天,我才知道他有外遇了,所以又不同意离。”

  王女士说,张某婚后不久曾向她哥哥借5万元用于经营,由于是亲戚关系,当时也没有打借条,后一直没有偿还。张某见她不同意离婚,就称如果不同意,他就不还钱。而她也坚持,必须先还钱,不然不签署离婚协议。因张某当时还不上,就给她出具了欠条。

  到民政局离婚当天,张某向王女士出具欠条,承诺在2015年12月30日偿还该5万元。写完欠条之后,二人这才办理了离婚手续。因张某到期后不还钱,王女士起诉到法院。

  王女士还当庭提交了张某的短信记录,内容为“我现在家里条件也不好,但从心里来说也不想拖欠……”王女士认为,这些证据都能证明张某欠钱不还。

  张某的代理人表示,张某与原告及原告的哥哥之间根本不存在债务,欠条是在原告的威胁下出具的。“她说不写就不离婚,根本就是讹诈!”他说,短信提及的还钱是一笔1000元的欠款,而不是5万元。王女士和她哥哥都称5万元是通过王女士哥哥的银行卡转到张某卡上的,但根据法官调查,两个银行卡都没有这笔转账。对此,王女士又改口称时间太久,记不清了。

  由于原告拒绝调解,法院将择期进行宣判。

  ■法官提醒

  1 多种费用掩盖高利贷

  庭审后,通州法院通报了该院近年来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情况。据介绍,此类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债务人逃避债务、拒不到庭的情况十分普遍。

  此外,当事人约定的利率远远高于法律规定的利率标准,并且以收取居间服务费、中介费、担保费等形式掩盖高利贷的情形也有所增加。

  2 转账方式借贷最有利

  张博法官提示,应尽量通过转账方式出借或还款,转账凭证是证明借款或还款时间、金额最直接最有利的证据。一定要出具书面借据,否则一旦对方否认借款事实,尤其是现金借款,很容易出现败诉风险。现金还款一定要求对方出具收条。

  3 注意催债的诉讼时效

  此外,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超过两年起诉,对方一旦抗辩诉讼时效已过,出借人又无证据证明催要过,则有可能败诉。张法官提醒,一旦出借人无法证明在6个月内向保证人催要过,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