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马灵身陷看守所的时候,对他提起公诉的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徐志高也因受贿落马了。
马灵的辩护律师没有想到,给公诉科科长4次送钱的,是与马灵有积怨的另一名商人的弟弟。诉讼程序每进一步,金钱随之而来。徐志高受贿之后,开始游走于公检法之间,甚至直接出面“打点”公安办案班子,试图将马灵的罪坐实。其间,已失去自由的马灵离刑罚深渊越来越近。
2016年5月30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认定徐志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犯受贿罪,获刑4年,并处罚金60万元。马灵案只是判决认定的7个受贿事实中的一个。
尽管行政级别不高,但公诉科科长这一侦查、审判之间关键环节的失守,依然在江苏检察系统引起震荡。
而被曝出现“对手”送钱打点的马灵案,2015年9月已由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江阴重审。不过,时隔一年,仍未开庭。
宣讲“廉洁奉公”时自己已受贿
在检察系统工作29年的徐志高走完了仕途。1985年从江苏省司法学校毕业后,20岁的他进入江阴检察院,从书记员开始,历任起诉科、批捕科直至公诉科科长,2014年落马时早已跻身江阴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接近案情的江苏法律界人士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徐志高的落马由一宗涉毒案件而起。2014年7月,犯罪嫌疑人托人向徐志高送5万元、5000元购物卡,但最终依然被判实刑。服刑之后,这名犯人四处举报,终获重视。
“对徐志高采取措施20多天后,案件取得了意想不到的进展。”前述人士说,徐志高交代的金钱往来远比举报的要多,最多的数额出现在江阴商人马灵案,为40万元。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监察处出具的《情况说明》也显示,徐志高在“两指”期间,能够主动交代组织上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建议相关部门视情对其以自首论。
法院采纳了检方“从轻处罚”的量刑意见。最终,判决认定徐受贿58万元、美金5000元、价值3.8万元的购物卡。
在公诉人承担办案量为全国平均数4倍的江阴检察院,徐志高与他服务过的公诉科,曾以优秀团队的典型形象享誉当地政法系统。
1997年,江阴检察院公诉科与一名李姓贫困生结缘,开始十余年“爱心接力”。该生小学升初中时,徐志高帮助其联系学校,并张罗凑齐5000元择校费。
这名贫困生最终本科毕业后前往日本留学。为了与其交流,徐志高特地申请了QQ号,2011年日本发生里氏9级地震的时候,他一度把QQ签名改成“李×,多保重!”
彼时,徐志高已执掌公诉科6年。2008年,他又被任命为江阴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他与社会保持互动,既在和高校法学院座谈时称赞“校检共建”模式,也到企业嘱咐公司管理者如何廉洁奉公。2012年11月,坐在江苏省某重点企业的讲台上,他的演讲题目还是“反对商业贿赂,远离职务犯罪”。
或许连徐志高自己都没想到,他后来也成了自己讲座中的腐败案例。从法院判决来看,徐志高在讲座之前就已开始受贿。
2014年12月13日,经举报者服刑地的南通市检察院决定,徐志高被监视居住。第二年1月4日,江阴市人大常委会免去了徐志高江阴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一个星期之后,徐志高被南通下辖的如东县检方决定刑拘,随后被逮捕。
公诉科科长“打点”公安办案班子
判决认定的7个受贿事实中,最早的起于2011年6月。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注意到,行贿者多为犯罪嫌疑人亲友,之后犯罪嫌疑人均“从轻发落”:或不起诉,或被撤销案件,或获取保候审。
唯有江阴商人马灵案例外——行贿者的哥哥许姓商人与犯罪嫌疑人马灵存在积怨;受贿后,徐志高开始奔走、打点,试图给马灵定罪。
许姓商人是江阴城镇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马灵原是其部下。 2007年,该公司实际投资了江苏融泰石油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两亿元,马灵为法定代表人。此后,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城建公司因替融泰公司巨额贷款担保而被查封,资金链断裂。
同时,马灵任职期间,融泰公司出现了以该公司为抬头的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从官方渠道获悉,“两指”期间,徐志高交代,许姓商人的弟弟许某良是他的同学,马灵被抓获之前,许家兄弟找过徐问该怎么办,徐志高说找相关人员了解,调查马灵涉嫌犯罪的证据。
2013年3月27日,马灵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刑拘。
徐志高说,马灵被抓之后,一次,许某良约徐志高到公司办公室,众人聊起该案,他表示要积极配合公安进行调查取证。其间,许某良塞给他两万元,“让我到公安那边打打招呼,尽量快一点,把马灵案件办扎实一点”。
金钱产生了作用。徐志高坦承,他跟公安部门有关领导及办案人员打了招呼,并引导如何侦查。
江阴检察院一名助理检察员也在证言中称,徐志高带领其到公安机关,就马灵案进行商量,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固定证据、证明犯罪。
彼时,马灵案的侦查已经引起争议。据《京华时报》披露,监控视频显示,马灵被刑拘当天,江阴警方带了4名“无关企业人员”搜查了马灵的办公室,“无关企业人员”带走了一些文件和资料。《法制日报》援引警方消息称,这4人系许姓商人所在江阴城建公司的工作人员。
法学学者认为此举违法。无锡市公安局督察支队则向媒体证实确有此事,并已调查处理。
2013年9月27日,马灵案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2月11日,公安机关又补充了相关事实,变更移送审查起诉。
第二次金钱往来发生了。判决认定,2014年春节前,许某良请徐志高到茶馆,又给了他5万元现金。徐志高在“两指”期间回忆,许当时说“要过节了,案件上的事情该打点的继续打点”。
接近徐志高受贿案庭审现场的官方信源披露,徐志高当庭认罪,并承认前述两次收的7万元中,他共使用了5万元,其中两万元用于公安:一万元买了十条烟送给整个办案班子,另外一万元请所有办案人员吃饭。
另外3万元“打点”了哪些部门?徐志高讳莫如深,仅称“具体部门我也不说了”,用途是买香烟和茶叶送给了“相关人员”。
“被告人一直说钱有部分送给了相关人员,还有部分准备送给相关人员。” 公诉人当庭质疑,“那么,被告人有义务提供线索证明是送给谁的,但是被告人一直没有提供线索让我们核实。”
落马前“打点”的案件被发回重审
徐志高的受贿数额越来越大。判决认定,2014年2月,在一家茶馆内,徐志高接受了许某良送的15万元。
官方渠道消息显示,徐志高在“两指”时说,案件移送到检察院之后,他跟许家兄弟及律师多次碰头,许某良要他对这个案件关心,检察院、法院包括无锡市检察院相关人员该打点的要打点,“我说打点是要费用的,他说这个没问题”。
按照徐志高的说法,考虑到打点相关办案人员、领导的最好时机是案件结束后,于是,他先把15万元存到了香港朋友名下的银行卡上。
2014年3月24日,江阴检方对马灵案提起公诉。此时,在最初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之外,马灵被指控的罪名已多出了职务侵占罪、骗取贷款罪、挪用资金罪。
8天后,江阴法院对马灵案立案。
徐志高的受贿金额随之到达顶峰。2014年5月,徐收到了许某良的18万元。在“两指”时徐志高承认,这笔钱也是给他用于为马灵的案件打电话给相关人员的。
江阴检察院一名助理检察员称,马灵案起诉到江阴法院之后,徐志高又带领其到法院沟通、协调。
然而,由于另一名罪犯的举报,2014年12月,徐志高因受贿落马。2015年7月3日,徐志高被公诉,当月30日开庭受审。
前后4笔,共计40万元,这被列为起诉书指控徐志高的第一项受贿事实。接近庭审的信源披露,徐志高的辩护人当庭认为40万元不应认定为受贿,只是马灵案的活动经费。一个佐证是,如果送钱发生在案件侦查阶段和起诉后,案件已超过检察机关的职权范围,该时间节点可说明并非检察官受贿。
来自如东县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人回应,徐志高作为公诉机关的老工作人员,应该清楚案件公诉部门的职责是“前伸后延”。
如东县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认为,许家兄弟及其律师的证言均表明送好处费的对象是徐志高,不会过问徐志高如何处置金钱。同时,据徐志高自述,40万元中有35万元被其存入香港朋友的银行卡,另外5万元的具体去向未详细描述,亦未提供证据证明5万元的去向,故应该认为40万系徐志高收受的财物。
徐志高的辩护人还说,徐志高犯罪的主观恶性不大,没有因为受贿而利用职权违法、违规为请托人谋取非法利益。
记者注意到,以徐志高受贿庭审为分水岭,商人马灵的命运陡然不同。
2015年5月,已受理马灵案一年多的江阴法院,一审认定马灵挪用本单位资金243万元,构成挪用资金罪;单独或伙同同系公司工作人员的唐雪芬,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共同侵占本单位财物5万元;同时虚开34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给其个人平账,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此外还另侵占本单位财物1000万元。
该院最终判决马灵犯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获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不过,当年9月,无锡市中院认定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江阴检察院称整改获肯定
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的落马震惊了江苏检察系统。徐志高案开庭审理之前,江苏省检察系统已召开内部会议,向江苏各级检察机关通报情况。
“徐志高案件的影响不是无休止的。”今年1月7日,在江阴检察院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大会上,检察长胡洪平说,徐志高案件后,该院通过深刻剖析反思,正确教育引导、全面有效整改,得到了江苏省检察院有关领导的肯定。
胡洪平强调,检察院应该加强廉政建设、坚守廉洁底线,要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强化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巩固好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
5月30日,如东县法院认定徐志高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0万元。徐志高的辩护人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徐没有上诉。
徐志高在庭审最后陈述时表示:“我用自己的双手毁灭了自己,这个后果是无法弥补的。我的行为对无锡两级检察机关造成了不良影响,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我的行为伤害了我的家庭,我对不起他们,既对不起家人也对不起我的同事。”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马可认为,公诉部门游走于公检法之间,与其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有关。公诉与侦查联系紧密,检察机关如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不接受案件或退回补充侦查;也可以将认为存在的法院违法线索转交有关部门。如果监督不力,这种制约的特性可能被检察官个人为他人谋取利益。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郭华表示,检察院本身具有监督职能,但监督者要由谁来监督,如何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保证监督的有效性,需要深入思考。
商人马灵的命运仍然未知。今年5月23日,江阴检察院认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该院发现案件事实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部分不符,决定变更起诉。
马灵的辩护律师、北京百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德明表示将为马灵作无罪辩护。他辩称,被指控挪用的243万元资金,实为企业之间的相互拆借;被指控侵占5万元的本单位财物,是马灵每年有20万元的度假等报销额度;所谓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财务人员未经马灵同意开具,与其无关。
对此,一审法院曾认为判决有证人证言、用款申请单、业务凭证等证据证明,与马灵庭前供述能相互印证,足以定罪。不过,二审后裁定发回重审。
姜德明担心的是,公诉科科长已被证实在马灵案中“打点”、协调公检法,明显司法不公,如今马灵案发回江阴重审,但将近1年仍未开庭,或应异地管辖。
本报江苏江阴8月2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