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煤窑火灾13名矿工被困 十多年前被关停为何又开?
2016-07-07 20:17 | 来源: | 作者:

  7月4日凌晨3时,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彩北地区的一处煤窑发生火灾,13名矿工被困井下,迄今生死不明。

  本溪市安监局局长郝赤军说,早在2004年,该煤窑就在国家集中整治行动中被关停了,但这次火灾让这个非法盗采的煤窑曝光。那么,这个被关停的煤窑为何能死灰复燃呢?

  外界:对煤窑知之甚少

  《工人日报》记者在现场了解到,事发煤窑是一座45度角的斜井,巷道长500多米,火灾由井下400米处一台压缩机着火引发,13名被困矿工可能位于500多米深处的7号采煤工作面上。

  截至记者发稿时,现场救援仍在紧张进行。消防车接二连三地开向半山腰,将水箱里的水注入井口。井口附近,背着30斤救援设备的矿山救护队员进进出出。东北煤田地质局、沈煤集团、抚顺矿业集团、铁煤集团等13支救援队伍150人正在全力开展救援。目前,有作业人员10余人,每班4人,三班倒,24小时作业。

  郝赤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还未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但是井下有氧气和水,被困人员仍有生还可能。

  外界对煤矿情况知之甚少。火灾现场的山脚下,记者与被困矿工家属交谈,即便是这些矿工的妻子、母亲、儿子、女儿都不知道这个所谓的“矿”其实在非法盗采。

  57岁的孟宪志仍被困井下,他是本溪市田师付镇人,做过电工。此前,孟宪志曾告诉女儿,老乡介绍他去一家矿上采煤,每个月4000元工资,具体情况家人却不得而知。“要是知道这是一家黑煤窑,我们肯定不会让他下井。”孟宪志的女儿说。

  55岁的采煤工丁辉也被困在了井下。他的儿子告诉记者,最近本溪当地的煤矿大部分都停产了,父亲一直在找活干,半年前经老乡介绍去了这家矿上“干私活儿”。具体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他也没向父亲细打听。

  附近村民也说,这个煤窑所在的洗煤厂“很奇怪”,平时进煤少、出煤多。而洗煤厂厂房外存放的大小十几堆煤炭中,只有两小堆块状原煤,其余都是颗粒状或是粉末状的精煤。郝赤军介绍,这两堆原煤是应付检查的。

  现场:煤窑入口设在更衣柜后

  7月5日,《工人日报》记者到达事发地。记者先走进的是一家煤矸石洗煤厂。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记者走进洗煤厂的锅炉房,穿过淋浴间,来到更衣室内,发现了隐蔽在更衣柜下方的煤窑入口,入口旁还有塑料凳和立式电风扇。更衣柜分为上下两排,入口就隐藏在下面两扇柜门的后面。

  据本溪市安监局局长郝赤军介绍,煤矸石洗煤厂有正规牌照。2013年,洗煤厂负责人开始非法盗采,他们以更衣室为掩护,打通巷道,由矿工进入开采,煤则由另一个出口采出,在进进出出的运煤车的掩护下运出售卖。目前,该厂负责人已被警方控制。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本溪煤矿多,有成熟技术的采煤工人也多。这些工人来了就能干,矿主都不用培训。关停的煤矿入口被堵死,非法盗采的煤窑就重新开出一个口通往旧的巷道。像斜井,用一个小车或者步行就可以让矿工到达采掘面,用炸药炸下煤来运出去,也不用考虑向前掘进或者开辟新的采掘面,成本很低。

  此外,如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等,这些煤窑都不缴纳;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等,盗采矿主更不会去办理。

  “据估计,以现在260元/吨的煤炭价格计算,假如这个黑煤窑的年生产能力为3万吨,那么一年就能赚780万元,除去矿工劳动报酬62万余元,再加上爆破用的炸药、少量开采设备等20余万元,一年纯利润近700万元。如此的暴利,让人铤而走险。”

  说法:“不完全是钱惹的祸”

  本溪位于辽宁省东南山区,蕴涵着丰富的矿产资源,被誉为“地质博物馆”,已探明的矿产资源就达47种,而且大多覆盖面广、埋层浅。

  近年来,本溪市国土资源局监察支队一直对该市歪头山地区、牛心台地区、田师付地区等非法盗采活动进行严厉打击,但都屡禁不止。

  2007年,辽宁省关闭了300家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其中,本溪市关闭了100余家。

  对于关停煤窑死灰复燃的原因,除了金钱对矿主的诱惑,很多人认为“不完全是钱惹的祸”。

  曾在黑煤窑工作过4个月的矿工李青(化名)对记者说:“知道干的是偷鸡摸狗的活儿,但是正规矿都停产了,没活干,有一大家子人要养活,还得挣钱。每天脑袋都是别在裤腰带上,提心吊胆的,还不敢跟家里人说实话,后来实在担心就不干了。”李青告诉记者,大部分采矿工迫于生计,不得不干这活。

  “假设一年3万吨产量,黑煤窑开了3年,如果是10吨的卡车,就要9000车,如果是50吨的卡车,就要1800车,一个地处偏僻的小山村,一年来来回回这么多运煤车,监管部门能不知道?而很多村民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知道了也不敢举报,怕被报复。”煤窑附近的本溪市溪湖区彩北村村民向记者表达了这样的看法:眼皮子底下的事,监管部门难辞其咎。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位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认为,相较于暴利来说,对非法采矿的处罚无疑是过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