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村支书66刀捅死钉子户案再审宣判:处死刑
2016-06-23 20:01 | 来源: | 作者:

  记者获悉,今天下午3时,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村村支书捅死“钉子户”一案,被害人家属接到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被告人徐庆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前,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徐庆屹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后,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

  法院判决书

  法院判决书

  记者获悉,今天下午3时,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村村支书捅死“钉子户”一案,被害人家属接到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被告人徐庆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前,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徐庆屹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后,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

  案件回放

  2015年6月8日,《法制晚报》独家报道了“通辽一村支书捅死'钉子户'”一案。建国村村民张荣为“钉子户”,向拆迁方索要赔偿款过高,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建国村村支书徐庆屹,便将其从家中约出来,持刀连刺对方,致对方不治身亡。

  法晚记者了解到,徐庆屹今年46岁,事发时任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人大代表、建国村村支书。

  2015年6月2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徐庆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高某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一审判决后,2015年8月12日,检察院认为量刑不当提起抗诉,认为被告人无任何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二审理应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随后,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此案发回重审。

  2016年3月23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日下午3时,被害人家属接到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徐庆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