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各类奇葩处罚:要实习生洗厕所喝厕所水
2016-06-21 15:42 | 来源: | 作者:

  6月20日,山西长治漳泽农商银行当众打员工屁股进行考核的视频传遍网络,所谓“突破自我”的激励方式引发网友争议与质疑。而这并非单一事件。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类似的奇葩管理措施在国内频繁上演,屡屡见诸于报端。

  重庆解放碑,一化妆品公司组织员工爬行

  吉林长白山:未完成业绩当街下跪爬行

  2016年4月,一段某公司为“激励”未完成销售业绩的员工当街下跪爬行的视频热传网络。视频中,10余名员工沿着人行道下跪爬行,引来众多市民拍照围观。

  4月7日,吉林白山市涉事企业负责人证实,视频中下跪爬行者系其公司工作人员。原因是公司未完成销售目标,该负责人想用下跪爬行方式激励自己,未料,其他员工也纷纷自愿加入其中。

  类似爬行也在重庆上演过——2013年5月2日中午,一群人身着制服围着解放碑,一边跪着爬圈圈一边喊加油。经警方调查,系附近一化妆品公司针对员工进行的“挑战压力课程”。

  江苏南京:新员工睡路面亲吻垃圾桶

  2016年1月12日晚,南京一市民广场,10余名年轻男女躺在广场地面上,一会儿鼓掌,一会儿爬起来跺脚,一会儿声嘶力竭地叫喊;甚至还亲吻垃圾桶,或主动拥抱过路女性。据现场领头人、自称公司总监的男子称,他们这是组织新员工在励志——拥抱路过女性只是锻炼胆量,并没有骚扰的意思;亲吻垃圾桶也不是舔垃圾桶,没那么夸张。因涉嫌扰民,被出警民警告诫制止。

  重庆:业绩不佳被罚下蹲后腹痛流产

  2015年5月6日,北京瑞祥佳艺建筑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21岁、从事销售工作的段女士,因没有完成电话销售任务,被罚做50个下蹲。

  回家后,段女士腹痛难忍,到医院一查,发现自己竟然流产了,而此前她也不知道自己已经怀孕。

  段女士认为,流产与此前做下蹲的体罚脱不了干系,希望公司承担责任。但公司对此一直没有正面回应,也拒绝接受采访。

  喝厕所水(网络资料图)

  江苏常州:要实习生洗厕所喝厕所水

  2015年3月,常州武进一学校女生发帖爆料称,她在学校的安排下前往大喜来食品公司进行为期一周的培训。两天文化课后,公司竟要求实习生洗厕所,检验洗得是否干净的标准是:看是否能把洗厕所的水喝下去,“后来又说用厕所的水洗脸。”

  该女生与两个同学拒绝了,企业工作人员当场表示不照做就马上走人。媒体介入后,该企业回应:这只是对员工进行企业文化培养,没有强制员工真喝厕所水。

  女员工剃眉

  四川达州:高管当街爬行女员工剃眉

  2014年7月6日下午,烈日当头,达州市西外一大型装饰城门前路上,三名男子手膝着地,在地上爬行。

  这是一家装饰公司因没有完成计划经营任务,公司高管带头实施自我惩罚,在装饰城商场外爬行三圈,共900米。爬完后,三人均有虚脱的迹象,有一名男子甚至无法站立,被公司员工抬了回去。

  该装饰公司一负责人介绍,公司制定的惩罚还包括打扫卫生、“差请优吃饭”、女生刮眉毛、男生剃光头、爬大楼等内容。就在三人爬行的过程中,总经理的夫人和业务主管悄悄刮了眉毛,还有几名男员工剃了光头。

  福建福州:员工迟到要被罚亲嘴

  2013年10月,福州女子小刘所在的一家房产中介,负责人出台新规:上班迟到的人,要和同事玩骰子等游戏,输了要接受“惩罚”。惩罚包括做俯卧撑、亲嘴等内容。惩罚内容由其他人定,输家只能接受。

  据小刘介绍,已经有同事被罚亲嘴。小刘的男友认为这种规定完全是性骚扰,因担心女友吃亏,他希望小刘辞职,小刘不肯,双方还为此大吵了一架。

  广东佛山:未完成任务被罚闹市“裸奔”

  2013年7月,每到下午5点左右,佛山市禅城区祖庙华辉大厦总会有一群男子鱼贯而出。他们身穿红、黑、白等颜色内裤,光着上身,还跑着穿过斑马线,嘴里还大喊“完成任务!”。

  “裸奔”男子是附近健身俱乐部的业务员,自称因完不成公司布置的拉客任务,就必须在“裸奔、下跪、吃苦瓜、乞讨”等多种惩罚方式中选择一种。

  俱乐部负责人表示,这是对员工的一种锻炼方式。

  四川成都:迟到不交罚款改为爬楼

  2012年年底,成都一家公司推出新规:迟到不罚款,改为罚爬楼梯。因为该公司在19楼,所以迟到了就要爬19层楼。

  有员工表示,15分钟内爬到公司所在的19楼,然后在前台销去迟到记录。迟到员工虽然累得气喘吁吁,但对公司的这项规定,员工们还是比较支持。爬楼后,公司会在茶水间准备巧克力、糕点等零食,还有各种饮料,为大家补充体力。

  [说法]单位对员工处罚不能“任性”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兼具人身性和财产性特征。基于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人身隶属性,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用工管理、有权监督劳动者的工作;而劳动者则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基于管理者的身份,“任性”对员工施以各种管理和处罚。所谓的新鲜“管理”手段,判断和衡量其是否合法的标尺很清晰:

  其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0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其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从程序方面,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用人单位应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应予公示、告知。在内容方面,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卢雨)